2007年9月1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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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登记后取消婚礼丈夫获赔精神抚慰金
杜小伦 储皖中

  男女双方婚姻登记后,筹备婚礼,发出请柬,突然女方单方取消了婚礼并提出离婚,男方遂以其配偶身份遭受侵犯、在亲朋好友中的人格地位降低为由请求精神赔偿。近日,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西站法庭判决男方获赔精神抚慰金3万元。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原、被告相识并恋爱一个月后登记结婚,双方商定举行婚礼,宴请亲朋好友,并发出结婚请柬。后原告以被告的学历达不到自己要求、生活品位低为由,单方取消婚礼。随后,原告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。
  庭审中,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因原告单方解除婚礼所致的“精神损失”3万元。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被告双方认识时间短,婚前了解不够,对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予以准许。原、被告结婚后,被告依法享有作为原告配偶的身份权利。原告在双方已登记结婚、商定举行婚礼且被告已发出请柬告知亲朋好友来庆贺时,单方取消婚礼,侵犯了被告在亲朋好友中作为原告配偶身份的权利,导致被告在亲朋好友中人格地位降低,使被告身心和精神受到极大伤害。
  法院根据对原告的行为性质、取消婚礼和提出离婚的理由及给被告造成伤害的大小、程度和范围,结合原、被告的收入情况、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,认为被告提出的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的请求符合实际,应当予以支持,遂作出了以上判决。
 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,一审判决已生效。         (杜小伦  储皖中)